功能主治:清肺化痰,止咳定喘。用于痰热阻肺,久嗽,咳血,痰喘气逆,喘息不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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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罂粟壳、桔梗、知母、前胡、陈皮、大黄(制)、炙甘草、川贝母、石膏、苦杏仁、紫苏叶、葶苈子、款冬花(制)、百部(制)、玄参、麦冬、密蒙花(制)、天冬、五味子(制)、枳壳(炒)、瓜蒌子、半夏(姜制)、木香、马兜铃 、桑叶。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喷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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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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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102 |
国药准字H1084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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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化痰,止咳定喘。用于痰热阻肺,久嗽,咳血,痰喘气逆,喘息不眠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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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丸,一日1次,临睡前服用。 |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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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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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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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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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肺化痰,止咳定喘。用于痰热阻肺,久嗽,咳血,痰喘气逆,喘息不眠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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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脾胃虚寒者慎用;5.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6.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