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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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胸腺肽。 |
核糖核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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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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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76 |
国药准字H5302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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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迁移性肝炎、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它肝脏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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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1 以2ml无菌生理盐水溶解,肌内或皮下注射。 2 肌内注射:一次6mg,隔日1次。 3 静脉注射:一次3.0~5.0mg,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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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对任何类型结核病、糖尿病、异常消瘦、血液病、肾病、胰腺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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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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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迁移性肝炎、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它肝脏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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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药效学:肝炎辅助药,可提高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促进肝细胞合成蛋白质,降低谷一丙转氨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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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本品能引起全身反应,给药后十分钟内出现寻麻疹、头晕、恶心、脉速、体温升高者应停止使用。 2.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产生直径1~10cm的红肿疼痛范围,持续1~3天,红肿直径在10cm以上者应停止使用。 3.本品可使用1~2个疗程,使用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者应改用其它疗法。 4.本品溶解后出现混浊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