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及口腔脓肿,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红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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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交沙霉素。 |
阿伐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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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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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98 |
国药准字H2008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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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及口腔脓肿,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红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的感染。 |
本品适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也适用于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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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0.8~1.2g,较重感染可增至一日1.6g;小儿,按体重一日30mg/kg。均分3~4次服用(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天三次,每次一粒(8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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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2.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等肝毒性症状少见,偶见黄疸等。3.大剂量服用本品,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可见过敏反应(包括从出现皮疹至罕见的过敏症状),罕见思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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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由于本品可通过血胎盘屏障,虽然在新生儿和胎儿血中未能检出,但孕妇服用本品时仍宜权衡利弊。2.因本品可进入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间服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大剂量服用本品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但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是否分泌入乳汁尚不清楚。目前尚无充分的和严格对照的孕妇研究资料。因为动物生殖试验并不总能预示人的反应,只有在充分显示治疗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方可在妊娠期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至今尚未有12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的资料。 老年用药:没有本品针对老年患者的专门研究。在进一步的资料获得前,本品不应用于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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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及口腔脓肿,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红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的感染。 |
本品适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也适用于自发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和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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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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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对大环内酯类中一种药物(如红霉素)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患者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服用本品期间宜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6.因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宜作药敏测定。 |
1.请放在儿童不宜取及的地方。 2.大部分病人服用本品后不会引起嗜睡,但由于对药物存在个体差异,对从事高警觉性工作的病人(如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等)使用本品应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