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 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症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白术(麸炒)、茯苓、麦冬、五味子(醋制)、灸甘草、补骨脂(盐水炒)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 |
|
生产企业 |
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 |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0012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02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 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本品应通过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患者可采用间歇疗法或连续疗...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沙丁胺醇用药过量会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 在持续吸入万托林?雾化溶液过程中,停用药物可使用药过量所产生的任何的体征得到缓解。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只有当用药后对孕妇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方可使用。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有关人类在妊娠早期应用沙丁胺醇的安全性的研究报道非常少见;但是,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它会对胎儿造成某些危害。 哺乳:由于沙丁胺醇可能由乳汁分泌,故正在哺乳的母亲应慎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将0.5ml雾化溶液(含2.5mg沙丁胺醇),用注射用 |
|
成分 |
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 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症候者。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药为选择性较强的β2-受体激动剂,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沙丁胺醇扩张支气管作用,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和心率增加作用随剂量平行上升,但前者加速度较后者快,其扩张支气管约为增加心率作用的8倍。对一般病人有4-6小时的缓解效用。 |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仅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发作期不宜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