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通导滞,通络散结,消痰渗湿。用于痰湿证引起的眩晕,四肢沉重,神疲少气、肢麻、胸闷、舌苔黄腻或白腻等症,临床见于高脂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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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葶苈子、山楂、茵陈蒿、黄芩、泽泻、大黄、木香。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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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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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85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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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宣通导滞,通络散结,消痰渗湿。用于痰湿证引起的眩晕,四肢沉重,神疲少气、肢麻、胸闷、舌苔黄腻或白腻等症,临床见于高脂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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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2-3粒,一日3次,三十日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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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体弱者及孕妇忌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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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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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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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宣通导滞,通络散结,消痰渗湿。用于痰湿证引起的眩晕,四肢沉重,神疲少气、肢麻、胸闷、舌苔黄腻或白腻等症,临床见于高脂血症。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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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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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药后如大便次数增加,可减量或停药,待症状缓解后再继续用药。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