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消癥。用于妇人宿有癥块,或血瘀经闭,行经腹痛,产后恶露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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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桂枝、茯苓、牡丹(去心)、桃仁(去皮尖,熬)、芍药各等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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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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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95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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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消癥。用于妇人宿有癥块,或血瘀经闭,行经腹痛,产后恶露不尽。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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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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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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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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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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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化瘀,消癥。用于妇人宿有癥块,或血瘀经闭,行经腹痛,产后恶露不尽。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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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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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本品活血、化瘀,消癥,体弱、阴道出血量多者忌用。3.素有癥瘕,妊娠后漏下不止,胎动不安者,需经医师诊断认可后服用,以免误用伤胎。4.调和情志,保持心情舒畅。5.经期及经后3天停服。6.忌食生冷、肥腻、辛辣之品。7.方中含有赤芍,不宜与含藜芦的药物同用。8.去除包装,嚼碎或掰小服用,切不可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