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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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依那普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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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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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8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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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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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日5mg~10mg,分1~2次服,肾功能严重受损病人(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为一日2.5mg。根据血压水平,可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有效剂量为一日10~20mg,每日最大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可与其它降压药特别是利尿剂合用,降压作用明显增强,但不宜与潴钾利尿剂合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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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双侧性肾动脉狭窄患者忌用。儿童、肾功能严重受损者慎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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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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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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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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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头昏、头痛、嗜睡、口干、疲劳、上腹不适,恶心、胸闷、咳嗽、蛋白尿、皮疹、面红等。必要时减量。如出现白细胞减少,需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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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个别病人,尤其是在应用利尿剂或血容量减少者,可能会引起血压过度下降,故首次剂量宜从2.5mg开始。2.定期作白细胞计数和肾功能及血钾测定。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