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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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诃子、石榴、木鳖子(制)、五灵脂、黑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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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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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国药准字Z1502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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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祛“赫依、协日”病,健胃,助消化。胃肠炽热,宿食不消,肝胆热症,黄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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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谨遵医嘱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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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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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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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祛“赫依、协日”病,健胃,助消化。胃肠炽热,宿食不消,肝胆热症,黄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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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藜芦、五灵脂、皂荚的药物同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