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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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龙胆、芦荟、大黄、青黛、栀子、当归、黄芩、木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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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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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国药准字Z31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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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泻火通便。用于肝胆火旺,大便秘结,小便赤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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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谨遵医嘱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1-2次,饭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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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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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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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泻火通便。用于肝胆火旺,大便秘结,小便赤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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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
1.孕妇及脾胃虚寒者慎用;2.不宜与含乌头类药物同用;3.不宜与含巴豆类药物同用;4.不宜与含附子类药物同用;5.不宜与含雄黄类药物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