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下列疾病的辅助治疗:1、心血管疾病,如:病毒性心肌炎、慢性心功能不全。2、肝炎,如: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坏死、慢性活动性肝炎。3、癌症的综合治疗:能减轻放疗、化疗等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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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辅酶Q10。 |
主要成份:重组人干扰素α2b辅料: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依地酸二钠、氯化钠、间-甲苯酚、聚山梨醇80和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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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MerckSharp&Dohme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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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170 |
S2014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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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下列疾病的辅助治疗:1、心血管疾病,如:病毒性心肌炎、慢性心功能不全。2、肝炎,如: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坏死、慢性活动性肝炎。3、癌症的综合治疗:能减轻放疗、化疗等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 |
全身给药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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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片(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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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副作用包括发热、寒战、乏力、头痛、肌肉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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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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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下列疾病的辅助治疗:1、心血管疾病,如:病毒性心肌炎、慢性心功能不全。2、肝炎,如:病毒性肝炎、亚急性肝坏死、慢性活动性肝炎。3、癌症的综合治疗:能减轻放疗、化疗等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 |
全身给药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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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胃部不适、食欲减退、恶心、腹泻、心悸,偶见皮疹。 |
药理:重组人干扰素α2b具有广谱抗病毒、抗肿瘤、抑制细胞增殖以及提高免疫功能等作用。干扰素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多种抗病毒蛋白,抑制病毒在细胞内繁殖,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细胞毒性和天然杀伤性细胞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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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副作用包括发热、寒战、乏力、头痛、肌肉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