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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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鸦胆子油、豆磷脂。 | |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040 | 国药准字Z2009005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癌的辅助治疗剂。 | |
| 用法用量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3次,30天为一个疗程。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2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3怀孕和哺乳妇女。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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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癌的辅助治疗剂。 | |
|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本品无明显毒副作用,但少数患者偶有油腻感、恶心、厌食等消化道不适的反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