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惊安神。用于热盛所致的神昏狂躁,头目眩晕,咽喉肿痛等症。亦用于小儿内热,惊风抽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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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金银花、连翘、黄芩、黄连、石膏、蒲公英、珍珠、朱砂、石决明(煅)、磁石(煅)、赭石、猪胆膏、冰片、雄黄、麦冬、天花粉、葛根、地黄、板蓝根、玄参、栀子、大黄、郁金、甘草 |
决盐酸金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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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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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264 |
国药准字H530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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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惊安神。用于热盛所致的神昏狂躁,头目眩晕,咽喉肿痛等症。亦用于小儿内热,惊风抽搐等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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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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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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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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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镇惊安神。用于热盛所致的神昏狂躁,头目眩晕,咽喉肿痛等症。亦用于小儿内热,惊风抽搐等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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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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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体弱或低血压慎用,孕妇忌服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