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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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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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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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0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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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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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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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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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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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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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