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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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呋喃唑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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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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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02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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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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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量1次0.3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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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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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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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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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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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晕、荨麻疹、药物热、哮喘等,剂量过大时还可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若在本品服用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醒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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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