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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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盐酸拉贝洛尔。 |
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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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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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119 |
国药准字J201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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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高血压。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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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每次100~200mg,每日2~3次,于饭后服用。严重高血压时剂量可增至每次400mg,每日3~4次。每日剂量不超过2400mg。 |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诺欣妥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停用诺欣妥(参见【注意事项】)。诺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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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脑溢血、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及支气管哮喘患者。 |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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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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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高血压。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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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有眩晕、乏力、幻觉、胃肠道障碍(恶心、消化不良、腹痛、腹泻)、口干、头皮麻刺感。 2.剂量过大,还可发生心动过速、急性肾衰竭。 3.儿童、孕妇及哮喘、脑溢血病人忌用静注。4.心绞痛病人不能突然停药。 5.头晕、瘙痒、乏力、恶心、胸闷,少数患者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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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心脏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给药期间患者应保持仰卧位,用药后要平卧3hr,以防体位性低血压发生。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5.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等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