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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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锦草、黄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树叶。 |
荜茇、荜茇、木瓜、山楂、土木香、南寒水石、荜茇、烈香杜鹃、石榴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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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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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104 |
国药准字Z2008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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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良。 |
健胃消食、散寒止痛。用于脾胃虚弱、寒凝食滞、胃脘胀痛、饮食不消、以及慢性胃炎、消化溃疡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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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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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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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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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良。 |
健胃消食、散寒止痛。用于脾胃虚弱、寒凝食滞、胃脘胀痛、饮食不消、以及慢性胃炎、消化溃疡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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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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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症状严重或有里急后重、脓血便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