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由于神经系统的疾病或外伤所引起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多发性神经炎及脊神经炎及拮抗氯化筒箭毒碱及类似药物的非去极化肌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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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加兰他敏。化学名称:(4αS,6R,8αS)-11-甲基-3-甲氧基-4α,5,9,10,11,12-六氢-6H-苯并呋喃并[3α,3,2-ef][2]苯并氮砸卓-6-醇氢溴酸盐分子式:C17H21NO3.HBr分子量:368.27辅料:氯化钠、注射用水。 |
龙血竭、三七、浙贝母、薏苡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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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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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71 |
国药准字Z2003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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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由于神经系统的疾病或外伤所引起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多发性神经炎及脊神经炎及拮抗氯化筒箭毒碱及类似药物的非去极化肌松作用。 |
软坚散结,化瘀定痛。用于痰瘀互结兼气滞所致的继发性痛经、月经不调、盆腔包块、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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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或皮下注射一次2.5~10mg(0.5~2支),一日1次,必要时一昼夜可注射2次,极量一日20mg(4支)。小儿按体重一次0.05~0.1mg/kg。 抗箭毒:肌内注射起始剂量5~10mg(1~2支),5或10分钟后按需要可逐渐增加至10~20mg(2~4支)。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于月经来潮第一天开始服药,连服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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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癫痫、运动机能亢进、机械性肠梗阻、支气管哮喘、心绞痛和心动过缓者均忌用。青光眼患者不宜使用。 |
1.偶见皮肤瘙痒、烦热、口渴、便秘、胃脘不适、头晕、恶心、腹泻、皮疹、心悸、皮肤多油、多汗,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2.偶见转氨酶、尿素氮轻度升高、心电图改变、尿中出现红细胞,目前尚不能肯定是由于本药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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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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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重症肌无力、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由于神经系统的疾病或外伤所引起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多发性神经炎及脊神经炎及拮抗氯化筒箭毒碱及类似药物的非去极化肌松作用。 |
软坚散结,化瘀定痛。用于痰瘀互结兼气滞所致的继发性痛经、月经不调、盆腔包块、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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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治疗剂量偶致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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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心脏病患者慎用;5.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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