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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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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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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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4075 |
国药准字H2006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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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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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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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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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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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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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喹诺酮类抗菌药。 本品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绿脓杆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一定的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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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