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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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尿嘧啶。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做为辅料,还含有乳糖、碳酸钙、微晶纤维素、羧甲基淀粉钠、滑石粉、硬脂酸镁及聚维酮K30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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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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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446 |
国药准字H2008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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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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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
成人通常1次2-3粒,小儿1次1粒,1日3次,饭后口服。可依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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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衰弱病人。 |
1.尚未实施调查本制剂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确实发生频率。2.重要不良反应:假性醛固酮症(发生频率不明),可以出现低血钾症、血压上升、钠及液体贮留、浮肿、尿量减少、体重增加等假性醛固酮增多症状,因此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血清钾值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3.另外,还可出现脱力感、肌力低下、肌肉痛、四肢痉挛、麻痹等横纹肌溶解症的症状,在发现CK(CPK)升高,血、尿中肌红蛋白升高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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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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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权衡治疗利大于弊之后慎重用药。儿童用药:小儿1次1粒,一日3次,饭后口服。老年用药:基于临床应用经验,高龄者有易发低血钾不良反应倾向,因此需在密切观察基础上,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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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治疗慢性肝病,改善肝功能异常。可用于治疗湿疹﹑皮肤炎﹑斑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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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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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 |
1.慎重给药:对高龄患者应慎重给药(高龄患者低血钾症发生率高)(参照老年用药)。 2.一般注意事项:由于该制剂中含有甘草酸苷,所以与含其它甘草制剂并用时,可增加体内甘草酸苷含量,容易出现假性醛固酮增多症,应予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