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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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盐酸甲氧那明12.5mg、氨茶碱25mg、那可丁7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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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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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27  | 
                        
                             国药准字H1098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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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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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一日2次;12~23kg儿童,一次50mg,一日2次。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15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8~15岁,每天三次,每次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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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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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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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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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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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1.药理作用:本复方含盐酸甲氧那明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那可丁为外周性止咳药;氨茶碱亦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H1型效应。 2.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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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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