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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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牛黄,麝香,羚羊角,人参,黄连,牛胆粉,丁香,甘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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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药集团大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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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Z20025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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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感冒发热、咳嗽痰多、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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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新生儿3个月2粒/次每日3次 3个月1岁4粒/次每日3次 1岁2岁7粒/次每日3次 2岁5岁10粒/次每日3次 5岁7岁15粒/次每日3次 7岁12岁18粒/次每日3次 12岁15岁20粒/次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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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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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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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感冒发热、咳嗽痰多、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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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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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