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倍他米松戊酸酯以倍他米松计为1毫克及硫酸新霉素3500单位。化学名: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孕甾-1,4-二烯-3,20-二酮分子式:C22H29FO5分子量:392.461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嗪-6-羧酸。 |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06 |
国药准字H1096003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4次,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1.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
药理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毛囊炎、口周皮炎以及继发感染。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2.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授乳。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