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质疏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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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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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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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9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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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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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0.5g(0.25g规格2粒;0.5g规格1粒),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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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气、呕吐、腹胀、腹泻、便秘、胃痛,胃部不适感、偶有消化不良、口腔内不适感、口渴等症状。2.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头重、失眠、精神恍惚、乏力、倦怠感、头晕、麻木感、嗜睡、记忆的减退、耳鸣、老年性耳聋,背痛、肩部的肌肉僵硬、下肢的紧张感、胸痛等症状。3.循环系统:偶有轻度的血压上升、心悸。4.肝脏:偶有GOT、GPT、LDH、-GTP值的上升。5.肾脏:偶有BUN、肌酐值的上升(肾功能减退)、肾结石。6.皮肤:有时有搔痒感、皮疹、偶有发热感。7.眼:偶有结膜充血。8.骨:偶有关节周围的钙化。9.其他:偶有噪音嘶哑、水肿。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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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关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给小儿服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血清钙值,尿中钙/铬比值等,同时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老年用药: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的生理机能低下,要注意服用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服用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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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质疏松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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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高钙血症患者禁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钙剂、维生素D同服;5. 定期监测血钙、尿钙水平。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同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體、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表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 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