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膀腺功能减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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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狗脊、淫羊藿、独活、骨碎补、续断、补骨脂、桑寄生、鸡血藤、熟地黄、木香、乳香(醋灸)、没药(醋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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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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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国药准字Z44023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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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膀腺功能减退症。 |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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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骨质疏松症和慢性肾功能不全:每次0.5μg(1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口服,一次6克(至瓶盖内刻度处),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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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小剂量单独使用(<1.0m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
偶有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痛、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报告。肝损伤多为胆汁瘀积型肝炎,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为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个别病例(2例)出现肝脏增大,部分病例肝脏酶学指标异常。所有已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经停药,对症治疗,患者预后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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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用,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儿童用药:应遵医嘱。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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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骨质疏松症,2.佝偻病和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膀腺功能减退症。 |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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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伤。(2) 肝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4) 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肾阴虚(主要症状为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目涩咽干等)、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慎用,此类患者每疗程结束后建议检查肝功能或遵医嘱。(6) 三十天为一疗程,长期服用者每疗程之间应间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