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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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别嘌醇。 |
制川乌、延胡索、威灵仙、续断、红花、鸡血藤、制何首乌、防风、蝉蜕、二甲基亚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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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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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695 |
国药准字Z20044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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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症见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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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①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②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外用,涂于患处,热敷20~30分钟,一次2~5毫升,一日2~3次,十四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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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①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②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③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④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⑤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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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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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症见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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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②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③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④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⑤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⑥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⑦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⑧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每日用量。 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⑩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皮肤发痒,发热及潮红或其它不适,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