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软组织扭伤、挫伤等)和各种关节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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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雪上一枝蒿、生川乌、生草乌、红花、乳香、金叶子、黑骨头、川芎、金铁锁、重楼、附子、见血飞、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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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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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489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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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软组织扭伤、挫伤等)和各种关节痛。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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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3次,每次适量,外搽患处,适当按摩,皮肤破处不搽。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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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能出现搽药部位局部红痒或皮疹,停药后即可自愈。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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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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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舒筋活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软组织扭伤、挫伤等)和各种关节痛。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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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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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有毒,用后洗手,严禁内服。 2.孕妇忌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皮肤破溃处及粘膜部位禁用。 6.本品久置长生沉淀时。可过滤除去沉淀或摇匀使用,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