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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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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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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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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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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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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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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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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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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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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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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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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