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肩周炎、肱骨外髁炎、腱鞘炎、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增生性关节炎、关节扭伤、末梢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颈椎综合症之上肢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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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吲哚美辛40mg、尿素35mg、基质适量。 |
本品活性成分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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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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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589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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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肩周炎、肱骨外髁炎、腱鞘炎、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增生性关节炎、关节扭伤、末梢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颈椎综合症之上肢疼痛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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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根据症状和部位一次用1.5~2g涂于痛处,用手揉搽按摩,使药物渗入皮内,一日用药2~3次,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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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当涂搽次数过多时,可出现皮肤轻度瘙痒,脱屑,但停药后不久即自行消失。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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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后3月,可使胎儿动脉导官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大人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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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肩周炎、肱骨外髁炎、腱鞘炎、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增生性关节炎、关节扭伤、末梢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颈椎综合症之上肢疼痛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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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因阿司匹林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率,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也可对本品过敏。 2.眼及粘膜处不要使用。 3.本品镇痛系对症治疗,不是病因治疗。 4.皮肤患处感染时,应与抗生素合用。 5.慢性疼痛可考虑与理疗同时使用,以提高疗效,长期应用应注意副作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2.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 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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