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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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复盐。 |
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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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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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7 |
国药准字H199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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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
佝偻病和软骨病,肾性骨病,骨质疏松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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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0mg~500mg(1~2袋),一日3次(进餐时服用效果更佳),连续服用3个月,间隔2个月可以重复使用。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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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罕见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涨和腹泻。有些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小剂量单独使用(<1.0MG/D)一般无不良反应,长期大剂量用药或与钙剂合用可能会引起高钙血症和高钙尿症,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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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试验中,没有观察到对本品生殖功能和哺乳的不良影响。但由于缺乏在人体的研究,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在权衡利弊后使用本品。怀孕头3个月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没有做过本品对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因此没有关于儿童的推荐剂量。老年用药:没有特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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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原发性及继发性骨关节炎。 |
佝偻病和软骨病,肾性骨病,骨质疏松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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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服用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1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2 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3 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 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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