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喘有痰,气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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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萎。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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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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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34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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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喘有痰,气促。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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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二岁以内一次1克,三-四岁一次1.5克,五-七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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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度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等。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心悸、失眠等。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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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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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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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喘有痰,气促。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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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请遵医嘱使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