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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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熊胆粉、冰片、煅炉甘石、珍珠母、胆糖膏、蛋黄油。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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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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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015 |
国药准字Z1302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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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痒,止血。用于内外痔,或伴少量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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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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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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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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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痒,止血。用于内外痔,或伴少量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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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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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如出现局部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