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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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茵陈,半枝莲 ,五味子, 栀子,甘草,板蓝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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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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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015 |
国药准字Z2005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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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胆囊炎,胰腺炎,而见温热蕴毒之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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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开水冲服,一次6~9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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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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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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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胆囊炎,胰腺炎,而见温热蕴毒之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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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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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慎用;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