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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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鹿角胶,黄芪,驴肾烫,肉苁蓉,大海米,补骨脂盐制,肉桂去粗皮,枸杞子,狗肾烫,熟地黄,牡蛎煅,锁阳,淫羊藿制,牛膝,鹿鞭烫,狗脊烫,海马酥,韭莱子炒,红参,杜仲炭,菟丝子酒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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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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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015 |
国药准字Z2202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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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本品补肾壮阳,益气养血。用于肾阳不足,气血虚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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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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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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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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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本品补肾壮阳,益气养血。用于肾阳不足,气血虚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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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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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本品不适用于糖尿病、慢性肾炎、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 5.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