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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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苦参、白鲜皮、地肤子、黄柏、土荆皮、金银花、蛇床子、苍术等十五味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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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中法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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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015 |
国药准字B2002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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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痒。用于改善妇女带下过多,外阴瘙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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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用30%-50%药液擦洗外阴。每日1-2次,七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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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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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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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痒。用于改善妇女带下过多,外阴瘙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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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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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中药制剂,禁忌内服。2、用药后,请勿立即用水冲洗,以免影响疗效。3、用过的药液请弃去,勿重复使用。4、皮肤过敏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