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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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冬虫夏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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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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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015 |
国药准字Z1402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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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补肺益肾。用于肺肾两虚所致咳喘、浮肿等症,亦可用于各类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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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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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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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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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功能性近视,能改善中间性近视的调节部分和轻度近视,并可预防青少年近视。 |
补肺益肾。用于肺肾两虚所致咳喘、浮肿等症,亦可用于各类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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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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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请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服用,不要自行增减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