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疖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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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分子量:327.89 | |
| 生产企业 | 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266 | 注册证号HC2017100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外用,一日1次,疗程1~2周。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具体用法如下、治疗期和用药频率: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足癣:1周,每日1次;花斑癣:2周,每日1-2次。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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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疖肿。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