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
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6 |
国药准字H3202576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存放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症状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