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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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龟甲(制)、覆盆子、鳖甲(制)、车前子(盐炒)、石决明、菟丝子(制)、山药(炒)、桑椹、地黄、山楂、牡丹皮、泽泻(盐炒)、龙骨(煅)、牡蛎(煅)、丹参、紫贝齿(煅)、熟地黄、制何首乌、珍珠母(煅)、牛膝、枸杞子、狗脊、五味子、当归、女贞子(酒制)、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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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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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6 |
国药准字Z2003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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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养阴软坚,滋补肝肾。用于动脉硬化,阴虚腰痛,胁痛,头晕耳鸣,五心烦热,冠心病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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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8~10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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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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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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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养阴软坚,滋补肝肾。用于动脉硬化,阴虚腰痛,胁痛,头晕耳鸣,五心烦热,冠心病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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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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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脾胃虚寒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生;4. 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