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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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穿心莲、栀子、麦冬。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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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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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6 |
国药准字Z4502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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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发热,牙痛,目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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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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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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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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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发热,牙痛,目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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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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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