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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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当归,白芍,茯苓,熟地黄,阿胶,党参,甘草(蜜炙),黄芪,川芎、炙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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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佑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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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6 |
国药准字Z360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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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养气血。用于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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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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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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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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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养气血。用于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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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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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外感发热实证患者忌服。 2.脾胃功能不足者,服用本药宜减量或配以调理脾胃的药,或先调理脾胃,再用本药。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类药。 4.本品宜空腹或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