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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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桑白皮、桑叶、苦杏仁、牛蒡子、瓜蒌、前胡、黄芩、桔梗、六神曲(焦)、麦芽(焦)、枇杷叶、陈皮、芦根、浙贝母。辅料为蔗糖、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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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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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6 |
国药准字Z1999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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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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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初生儿一次5毫升;六个月至3岁一次5~10毫升;4至6岁一次10~15毫升;7至12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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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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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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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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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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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请遵医嘱使用;2. 忌食辛辣、生冷食物;3. 孕妇慎用;4. 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