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乳果糖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法莫替丁20毫克。辅料为乳糖、羟丙纤维素、木薯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
| 生产企业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10  | 
                        
                             国药准字H2102147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 
                    |
| 用法用量 |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1、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年龄起始剂量维持剂量成人每日30ml每日10-25ml7-14岁儿童每日15ml每日10-15ml1-6岁儿童每日5-10ml每日5-10ml婴儿每日5ml每日5ml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2、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日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5.0-5.5。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2片。  | 
                    |
| 副作用 | 
                             1.阑尾炎、肠梗阻、不明原因的腹痛者禁用;2.本品含有可吸收的糖,糖尿并半乳糖血症患者禁用;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  | 
                    |
| 药理作用 | 
                             经临床使用除个别患者服用后稍感恶心外,无其它不适,经继续服药或用一倍水稀释后可消失。  | 
                        
                             少数患者可有口干、头晕、失眠、便秘、腹泻、皮疹、面部潮红、白细胞减少。偶有轻度一过性转氨酶增高等。  | 
                    |
| 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避免出现剧烈腹泻;3.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4.肝肾功能不全者、婴幼儿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应排除胃癌后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