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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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格列美脲。 |
盐酸二甲双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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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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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79 |
国药准字H2009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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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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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尿... |
口服,成人开始一次0.25g,一日2~3次,以后根据血糖和尿糖情况调整剂量,一般每日1g~1.5g,最多每日不超过2g。餐前半小时服用,肠溶片能减轻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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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下列情况应禁用:(1)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禁用。(2)酗酒者,过度饮酒者、脱水、痢疾、营养不良者,对本品和双胍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4)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5)严重心、肺病患者。(6)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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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尚无格列美脲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故不推荐儿童应用本品。 老年用药:老年人,虚弱和营养不良的患者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初始剂量,剂量上调和维持量应慎重应遵医嘱以避免低血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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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患者,尤其是肥胖和伴高胰岛素血症者,用本药不但有降血糖作用,还有减轻体重和高胰岛素血症的效果。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患者可奏效,如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小肠糖苷酶抑制剂或噻唑烷二酮类降糖药合用,较分别单用的效果更好。亦可用于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以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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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本品属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其降血糖作用的主要机理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可能也与提高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关但与其他磺酰脲类降糖药一样的是,本品长期服用的降血糖机理尚不很清楚。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Beagle犬本品32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推荐剂量的1000倍)连续给药12个月结果出现血糖水平降低和胰岛细胞脱颗粒,有一只雌犬和一只雄犬出现双侧被膜下白内障。而非GLP试验结果提示本品可能不会促进白内障的形成,在多种糖尿病及白内障大鼠模型上本品未表现出协同致白内障作用,本品对人工组织培养的牛眼晶状体的代谢也无不良影响。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昆明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本品经口给药对大鼠(4000mg/kg,按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量的4000倍)和家兔(32mg/kg按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量的60倍)均未产生致畸作用。对雌性和雄性大鼠的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本品的剂量分别相当于临床剂量的50倍和0.1倍时(按体表面积计算)出现子宫内死胎。与其它 |
(1)胃肠道反应,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胃痛、口中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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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Ⅰ型糖尿病不应单独使用。(2)用药期间定期空腹检查血糖、尿糖、尿酮体,定期测血肌酐、血乳酸浓度。(3)既往有乳酸性酸中毒史者慎用。(4)进行肾脏造影者应于前3天停用本品。(5)与胰岛素合用治疗时,防止出现低血糖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