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鸡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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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药膏量为0.2克。每克药膏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辅料为:羊毛脂、凡士林、石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瓶含酷酿曲安奈德17.25mg,盐股林可霉素172.5mg(17.25万单位) | |
| 生产企业 | 青岛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525 | 国药准字H2102301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鸡眼。 | 用于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擦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外用。涂于患处,每次0.2-0.3ml,每日1-2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细菌性、真菌性及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3.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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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鸡眼。 | 用于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
| 药理作用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偶有过敏症状或疼痛增加、头晕、焦虑、红斑、血清氨基转移酶及总胆红质升高等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剂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投药期间应限于疾病治疗所需要最低限度的期间。 2.使用后应将瓶口盖好,不要使瓶口污染。 3.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