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活跃,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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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分子式:C10H12N4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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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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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82 |
国药准字H2003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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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活跃,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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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对于成年(18-65岁),...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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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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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阿德福韦酯在妊娠妇女中的应用没有足够的资料。只有在潜在的受益肯定大于胎儿的风险时才能考虑在妊娠期间使用阿德福韦酯。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潜在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本品对孕妇及HBV母婴传播的影响未能进行研究。因此,应当遵照标准的推荐方案对婴儿实施与预防免疫,以防止新生儿感染HBV。 目前尚不知阿德福韦酯是否会分泌到人乳,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避免授乳。 儿童用药:阿德福韦酯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本品不宜用于儿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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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活跃,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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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肌苷为人体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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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停止乙型肝炎治疗会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当严密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者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患者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xxx)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治疗,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未知或未治疗的xxx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 xxx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肝脏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潜在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