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分。  | 
                        
                             艾叶(炭)、香附(醋炙)、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芎、白芍(酒炒)、地黄、黄芪(蜜炙)、续断。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
| 生产企业 | 
                             江西普丽尔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247  | 
                        
                             国药准字Z1102008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理气补血,暖宫调经。用于子宫虚寒,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腰酸带下。  | 
                    |
| 用法用量 | 
                             1.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3.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4.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 
                    |
| 副作用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理气补血,暖宫调经。用于子宫虚寒,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腰酸带下。  | 
                    |
| 药理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注意保暧。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