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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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晶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8mg右旋糖酐70与24mg羟丙甲纤维素E4M;辅料为苯扎氨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钠等。 |
金莲花、大青叶、石膏、知母、地黄、玄参、苦杏仁(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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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禾氏美康药业有限公司 |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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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639 |
国药准字Z1094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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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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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三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4次;小儿1岁以下每次半袋,一日3次;1~15岁每次半至1袋,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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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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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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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主要用于干燥性角膜炎、干眼症。 |
清热解毒,利咽生津,止咳祛痰。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口渴,咽干,咽痛,咳嗽,痰稠。及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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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勿接触瓶口,以避免污染。 2.使用后应紧闭瓶盖并置室温下保存。 3.若变色勿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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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口和滴头;3.滴眼后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4.儿童使用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5.如药液变色或有沉淀,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