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猝死)、高原性肺心 病。 (2)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短暂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梗塞、腔 隙性脑梗塞)、脑动脉硬化、血管性老年痴呆。 (3)高脂血症、高纤维蛋白原血症、高粘血症、高凝状态、动脉粥样硬 化症等的治疗和预防。 (4)恶性肿瘤:对恶性肿瘤有增强放疗、化疗的抗癌效果,缓解骨髓抑制、有明显稳定白细胞的计数或升白细胞作用与降低毒副作用以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可用于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胰腺癌 、结肠癌、恶生淋巴瘤等。是有价值的辅助治疗药物。 (5)可用于糖尿病、肾病结合征、脂肪肝等合并上述高脂血症等的辅助 治疗药。 (6)可有于自由基过多的其他疾病,如辐射损伤,衰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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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茶色素(TeaPigment)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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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绿色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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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248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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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猝死)、高原性肺心 病。 (2)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短暂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梗塞、腔 隙性脑梗塞)、脑动脉硬化、血管性老年痴呆。 (3)高脂血症、高纤维蛋白原血症、高粘血症、高凝状态、动脉粥样硬 化症等的治疗和预防。 (4)恶性肿瘤:对恶性肿瘤有增强放疗、化疗的抗癌效果,缓解骨髓抑制、有明显稳定白细胞的计数或升白细胞作用与降低毒副作用以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可用于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胰腺癌 、结肠癌、恶生淋巴瘤等。是有价值的辅助治疗药物。 (5)可用于糖尿病、肾病结合征、脂肪肝等合并上述高脂血症等的辅助 治疗药。 (6)可有于自由基过多的其他疾病,如辐射损伤,衰老等。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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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服用二十天为一个疗程,每日3次,每次服用一粒,饭后服用。久治不愈或病情复发者,每日3次,每次2粒,其效果更佳。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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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出血病人慎用或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有脑出血或胃出血病人在出血期间禁止服用,出血停止后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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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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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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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猝死)、高原性肺心 病。 (2)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短暂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梗塞、腔 隙性脑梗塞)、脑动脉硬化、血管性老年痴呆。 (3)高脂血症、高纤维蛋白原血症、高粘血症、高凝状态、动脉粥样硬 化症等的治疗和预防。 (4)恶性肿瘤:对恶性肿瘤有增强放疗、化疗的抗癌效果,缓解骨髓抑制、有明显稳定白细胞的计数或升白细胞作用与降低毒副作用以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可用于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胰腺癌 、结肠癌、恶生淋巴瘤等。是有价值的辅助治疗药物。 (5)可用于糖尿病、肾病结合征、脂肪肝等合并上述高脂血症等的辅助 治疗药。 (6)可有于自由基过多的其他疾病,如辐射损伤,衰老等。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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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应用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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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出血或有出血倾向的病人慎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