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血,消炎,收敛,促进肉芽新生,使溃疡面愈合。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胃炎,食道炎,口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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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膏、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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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亚泰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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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13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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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血,消炎,收敛,促进肉芽新生,使溃疡面愈合。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胃炎,食道炎,口腔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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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服,一次3粒,一日3次,饭前半小时用开水送服,口腔食道炎去胶囊壳含吞药粉。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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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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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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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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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止血,消炎,收敛,促进肉芽新生,使溃疡面愈合。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胃炎,食道炎,口腔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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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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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服碱性药物。 2.本品应空腹服用,使该药接触溃疡面机会较多,愈合更快。 3.症状消失后,应继续服药3~4周,使溃疡面全部愈合,以免复发。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