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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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艾瑞昔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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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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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国药准字H201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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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本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的疼痛症状,适用于男性及治疗期间无生育要求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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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2~3次。 |
餐后用药。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每次0.1g(1片),每日2次,疗程8周。多疗程累积用药时间暂限定在24周内(含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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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常见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有:上腹不适、大便潜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少见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0.1%~1%)有:腹痛、便秘、消化道溃疡、恶心、呕吐、胃灼烧感、慢性浅表性胃炎、剑突下阵发疼痛、胃糜烂灶、胃底/胃体出血点、皮疹、浮肿、胸闷、心悸、镜下血尿、血清尿素氮(BUN)升高、白细胞下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尿蛋白阳性、尿糖阳性、尿红细胞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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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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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尚未在儿童和青少年对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且无可参考文献,故儿童和青少年应禁用本品。老年用药:未进行系统的老年患者用药临床研究,如使用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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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本品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的疼痛症状,适用于男性及治疗期间无生育要求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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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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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避免与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5.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